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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舆情管理,私募负面报道成监管内容

每经记者 杨建    每经编辑 吴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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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今年2月初,四川、青岛、山西、大连等多地证监局纷纷发布通知,开展新一轮的私募基金专项检查。而从4月份开始,私募行业自查自纠进入到了高潮期,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各地证监局将重点核查登记备案及信息报送、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内部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利益冲突等6大方面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加强舆情监控成为监管部门重点核查内容,发现媒体、自媒体关于私募机构的舆情报道成为监管机构的关注焦点。而对于前期进行的自查活动中,已经有多家私募收到了罚单。

重点核查推荐、募集、运作等三方面内容

为了加强辖区私募机构合规管理,青岛证监局开展2019年青岛辖区私募机构专项检查,5月14日,青岛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辖区2019年私募机构专项检查“双随机”抽选结果变更的通告, 因干部轮岗,青岛证监局对前期确定5家检查对象的检查人员进行重新抽选。抽选结果通告如下:泰盛(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泽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开来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华商汇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博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被抽选为专项检查的私募机构。

而在5月13日,浙江证监局也发布关于开展辖区私募投资基金自查工作的通知,此次浙江证监局对登记备案、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及募投管退各业务环节进行全面自查梳理。而其重点核查的内容首先是宣传推介方面。是否存在通过设立多家销售网点、组织多名营销人员,以电话、短信陌生拜访等活动的方式,以登记备案作为背书,向未经特定对象确认程序的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推介私募基金的投资标的、存续期限、过往业绩、风控措施等要素信息的行为。是否存在明示保本保收益或通过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目标收益”“业绩比较收益”及类似概念,使投资者误认为私募基金到期兑付本息的行为。

其次是资金募集方面。是否存在向单只基金首笔实缴金额低于100万元的投资者募集资金,为投资者拼凑单提供便利,未对投资者收入证明、资产证明进行审慎甄别,业务人员协助伪造相关证明材料以帮助投资者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通过转让基金份额或份额收益权等形式突破或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规定及投资者人数限制,向不具备相应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募集资金等行为。

第三是投资运作方面。是否存在募新还旧、滚动发行、混同运作、项目投资与募集资金期限及金额等无法一一对应、脱离项目投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等符合“资金池”运作典型特征的行为。是否存在项目投向关联方或由关联方提供担保增信等潜在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未按合同约定投资或利用一个项目多次、超额募集资金,部分资金未用于实际投资而是在体系内循环,用于归还前期投资本金及收益或去向关联方机构及个人等行为。

加强舆情管理,私募负面报道成监管内容

厦门证监局在4月30日组织辖区300余家私募机构召开监管座谈会。会议要求首先是要加强重点领域管控,持续深化资金池、自融、非标、高杠杆等业务的全面自查和整改,严防金融风险。其次是要强化合规风控管理。第三是要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充分发挥私募基金直接融资的功能作用,积极探索如何引入长期投资资金,加大对创新创业,特别是科创板企业培育等的服务支持力度。第四要落实投保责任,多渠道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严格履行适当性义务,强化信息披露,完善纠纷、投诉处理机制。

无独有偶,4月25日,宁波证监局也发布关于辖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做好2019年自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而其自查重点包括:私募机构在宣传推介、资金募集、投资管理等业务环节是否合规;登记备案、信息报送、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是否完善;是否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等。

4月24日,湖北证监局发布了关于2019年辖区私募基金风险防控及自查工作的通知,将重点排查:1、机构及产品登记备案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备案情况、存在无法兑付或失联风险情况、负面报道情况、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等;2、发行产品情况,包括募集资金信息,投资人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规定、宣传方式是否合规、产品销售情况、募集资金托管情况等;3、产品投资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及实际运作问题、重大信息披露情况、按要求报送信息情况等;4、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相关准备工作,包括系统及设备、内控及管理机制、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准备。

此外湖北证监局还加强舆情管理,各私募机构应安排专人跟踪关注本机构相关舆情信息,完善发现、处理、报告、应对制度,及时发现媒体、自媒体关于本机构的舆情报道,及时澄清不实信息,消除错误信息的负面影响,促进形成良性舆情信息管理机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针对自查、舆情及经营发展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问题,各私募机构应制订周密有效的风险处置预案,确保发生风险事项时,能有序应对,妥善处理。此外建立及时报告制度,各私募机构应按要求建立重大信息当日报告制度,对发现的各项风险信息,应于发现之时起12个小时内报告监管责任人。

已有多家私募违规“吃”罚单

5月15日,广东证监局一口气对3家私募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据广东证监局网站发布的3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对惠州时代伯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横琴润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横琴平安不动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而上述私募涉及的不合规问题主要是承诺收益、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生重大事项后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其中惠州时代伯乐、横琴润弘投资均存在违规承诺收益的情况。 广东证监局于2019年4月22日至4月25日对惠州时代伯乐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惠州时代伯乐管理的部分基金产品在基金合同中承诺最低收益。 另外广东证监局2019年4月15日至4月19日期间,也对横琴润弘投资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横琴润弘投资管理的部分基金产品在基金合同中约定预期投资收益率及定期分配时间,并按照约定向投资者支付收益。另外在上述3家私募中,横琴润弘投资、横琴平安不动产即存在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况。

此外3家私募还同时存在一个不合规情形,即发生重大事项后,未及时向中基协报告。 其中惠州时代伯乐是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根据天眼查数据,惠州时代伯乐的法定代表人自2018年以来发生过两次变更。2018年4月,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蒋国云变更为蒋国龙。2019年3月,又由蒋国龙变回蒋国云。横琴润弘投资则是在公司合规负责人、风控总监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向中基协报告。横琴平安不动产则是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在5月9日,青岛证监局一连对鼎和硕投资及公司高管开出3张罚单,经青岛证监局检查发现,发现鼎和硕投资存在两大问题:首先是公司未履行诚实信用义务,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的部分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公司股东存在股权代持行为。其次公司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公司员工目前仅有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风控总监、财务人员3人,公司实际组织架构与向中基协报送的投资管理、运营风险控制制度等不符。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还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胡达、风控总监李勇开出罚单,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