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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同科技冲击IPO:个人账户收付款严重不合规 客户竟是采购总监亲戚

伴随着中国计算机和互联网行业的快速腾飞,深圳诞生了一大批计算机通信领域的上市公司和龙头企业。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当地通信制造业企业开始寻求上市。2017年中旬,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递交了IPO申报材料。

这家坐落于深圳市南山区的企业专注于无线通信领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包括自主产品及代理产品两块业务。其经营涵盖从芯片设计到终端制造完整的产业链,是摩托罗拉、美国眼镜蛇、建伍、中兴、华为、大唐、海能达等企业的核心供应商。

股权高度集中,不利于中小股东利益

蔡东志、潘颖绵夫妇作为公司创始人,合计持有力同科技95.46%的股权,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即使IPO成功后,蔡东志、潘颖绵夫妇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共控制着约71.6%的股权。由于公司的控制权过于集中,在做出重大决策时,极有可能向大股东倾斜,从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利用个人账户代为收支大额款项,不符合上市条件

力同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是力同科技的全资孙公司。这家公司原为实际控制人蔡东志个人持有,2015年力同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力同芯(香港)从蔡东志手中将其收购。力同香港在2014年创造了7.8亿元营业收入和1,353.53万元利润,而同年度力同科技的利润仅为876.63万元。2015年,力同香港实现了929.71万元利润,占当年力同科技利润总额的42%。由此可见,力同香港对于早年间力同科技的利润贡献极大。

就是这样一家功勋公司,却存在着严重的不合规行为。力同香港除开立了对公账户外,在中国大陆以蔡金凤(蔡东志之妹)的名义开立的个人账户代替力同香港收货款、代付货款,并代付费用,2014年度代收货款1.14亿元,代支付成本4,989.15亿元,2014、2015年代支付费用596.82万元、178.79万元。

对此,力同科技的解释是个人账户比力同香港在境内设立账户更为方便。客户/供应商与香港公司在境内设立的离岸人民币账户交易有特殊要求,以个人名义开立境内人民币账户方便代收力同香港客户境内支付的人民币货款,代支付力同香港境内采购款和相关费用。

人生在世,无论为人还是处事,都应该在一定的框架和规则下行事。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力同科技作为一家拟上市公司,却以方便为由,直接通过个人账户代替公司收支款项,且数额极为巨大,实在不是一家成熟公司应有的行为。

这种操作已经触犯了国内的法律法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写明,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同时,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力同科技有可能受到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

此外,这也暴露出力同科技在内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关于资金收付的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面对明显违规行为,相关内控措施未能有效执行。而内控是企业能否上市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有如下表述:

“第十七条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 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

第二十条 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由此可见,力同科技至少违反了三条上市条件。报告期内存在如此严重的内控缺陷,力同科技能否以更加合理的解释说服监管机构还是未知数。

大客户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间接股东,还有客户是采购总监的亲戚

2017年上半年,同创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是力同科技自主领域的第二大客户、代理领域的第一大客户,累计销售额为4626.59万元。2015-2016年,同创科技同样出现在力同科技的前五大客户之列。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李晓明。李晓明同时也是力同科技第四大股东厦门融昱佳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李晓明的投资可能是其个人出于对力同科技的看好而做,也有可能是力同科技为了绑定优质客户主动而为。但不论原因为何,这种潜在的利益关系都导致力同科技和同创时代的交易变得更加复杂。鉴于双方交易规模巨大,这种交易的真实性、可持续性以及价格的公允性都需要力同科技进行更深入地说明。

此外,客户“香港凯瑞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昱也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入股力同科技。香港凯瑞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是2016年力同科技在自主领域的第四大客户,销售额为1,435.90万元。陈昱除了客户和间接股东两重身份外,还和力同科技的采购总监季国永是叔嫂关系。如此三重身份加持,陈昱及其控制的香港凯瑞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虽然不是关联方,但也可视同关联方对待了。

毛利率增加迅速,远超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4年-2017年上半年,力同科技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45%、12.33%、21.85%和40.26%,每年都近似于翻番地增长。尽管在2014年力同科技的毛利率水平远低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但到了2017年中旬,作为非上市公司,力同科技的毛利率已经足以跟上市公司媲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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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力同科技认为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公司逐渐减少利润少的代理业务,增加利润空间高的自主产品业务;二是自主产品毛利率逐年提高提高。

然而,通过下表可以看出,即使是力同科技的自主产品领域,其毛利率增长也过于迅速,从2014年的27.07%增加到2017年上半年的41.33%,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5%。而同期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的复合增长率仅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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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君通篇梳理下来,发现力同科技在内控、资金管理、业务真实性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在当前的审核形势下,带病闯关风险巨大。力同科技在没有巨额业绩支撑的情况下能否过会,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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