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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来对抗科创不确定性

  习近平总书记用“形势逼人,挑战逼人,使命逼人”来形容科技创新的紧迫性。他在上海考察期间强调,要在增强创新策源能力等三个方面下功夫,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科技创新除了技术迭代,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因为创新过程中常会伴随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融资风险,需要用规则来降低风险、用法治的确定性来对抗外界环境的不确定性。

  做好知识产权保护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原因有两点:一是把激励搞对,二是让市场发挥作用。

  创新的核心是人才,谁拥有一流创新人才、一流科学家,谁就能在科技创新中占据优势。搞对激励,重要的就是要做好创新人才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科技创新会从何而来又会如何生长,不论是政府还是专家都没有办法准确知道。只有真正引领和满足市场需求、适应市场变化的创新,才能真正得到转化并造福社会。

  未来,全球城市竞争将更为聚焦到顶尖人才的竞争,国家间的竞争也将从资本的竞争转移到顶尖人才的竞争。人才是创新的核心,市场是创新生长的土壤,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为创新提供生长的环境,而这个环境就是相应的法律制度。

  专利制度以法律的手段,保护人类最重要的财富源泉,并与全社会分享创新成果。眼下,专利已遍布我们身边的每一个角落。一部400美元的智能手机,各种专利费用加起来就高达120美元,超过设备的零部件成本。“微笑曲线”的背后,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产生的巨大生产力。如果一个国家充斥低成本的窃取、仿造和抄袭,也许会在短时间内创造巨大财富,但也同时会扼杀整个社会的创新热情。

  活力、激励和权力不可或缺

  中国科协2014年至2015年度学科发展报告显示,全国5100家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每年完成科研成果3万项。其中,能转化并批量生产的仅20%左右,专利实施率不到15%,形成产业规模的仅有5%。这与发达国家80%的转化率堪称天壤之别。如何打通技术从实验室、研究所到市场的“最后一公里”,同样需要法治思维与法律制度的激励。

  一方面,由于创新的不确定性,任何人包括政府都无法为创新预设技术路线。

  日本政府上世纪60年代建设筑波城、美国政府上世纪80年代建立半导体产业联盟的失败,都说明创新只能由市场主导。在创新生态体系中,创新者的活力、市场的激励、政府的权力都不可或缺。政府需要做的是控制好权力的边界,通过法律的手段为市场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另一方面,在技术成果商业化转换过程中,需要发明者、投资人、科技转化者等通力协作。

  美国的拜杜法案让研究机构、研发人员、科技转化企业都能够享有科研成果转化所带来的收益,从而极大激发了各方研发技术、转化成果的热情。拜杜法案出台后,美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由5%迅速提高至50%以上。由此,这个方案被《经济学家》评为美国过去50年最具激励性的一个立法,是美国从“制造经济”转向“知识经济”的标志。

  目前,我国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已重新修订,国务院及各部委也颁布相应的行政规章,赋予成果发明人50%以上的股权。但实践中,由于担心国有资产流失、对科研成果转化缺乏相应激励等原因,导致创新成果没有充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下一步,全社会需要充分认识到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科技企业在科技创新转化中的同等重要性,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把三方积极性调动起来,让法治成为促进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的助推器。

  “创新+资本”助推生产力转化

  技术研发、市场转化的漫长过程以及结果的不确定性,导致创新不仅需要大量持续的资金投入,而且资金收益具有极大的风险。瓦特发明蒸汽机离不开博尔顿几乎破产的倾囊相助,爱迪生的电力公司离不开银行家摩根的雄厚资金,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同样离不开西班牙女王的巨额资本。创新唯有与资本结合,才能成功并转化为巨大的生产力。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以近年迅速发展的互联网行业为例,其发展主要是通过民营企业在风投支持下发展起来的。这也与创新型行业的发展规律有密切关系:一是创新行业往往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二是由于民营企业数量多、分散广,往往更灵敏地感知市场对技术的需求。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普遍性问题,科创型中小企业研发融资就更是难上加难。为解决这一难题,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扩大银行放贷比例、进行项目补贴等方式支持中小科创企业发展。但现实情况是,单纯扩大银行放贷比例无法控制资金流向,政府对项目直接补贴也无法保证创新的成功与成果的有效转化。

  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应重在培养其竞争能力,让其拥有造血功能而非单向输血,让企业“有钱赚”而非“有钱借、有钱拿”。从这个角度来看,上交所科创板的设立有望成为科创企业成长的摇篮。

用法治来对抗科创不确定性

[ 责编:郑芳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