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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词斥“公民抗命” 捍卫法治彰公义

本港法治和公义昨天写下重要一页:西九龙裁判法院法官陈仲衡在“佔中”案长达二百七十页的判词中明确指出:“公民抗命”不能成为刑事罪行的抗辩理由,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三人“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罪成,陈淑莊等另外六名被告“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名也告成立。

这不仅是戴耀廷等“首恶”在司法公义面前将会受到应有惩罚之日,更是“公民抗命”、“违法达义”等连串谬论的破产之时。早在二○一四年戴耀廷发起“佔领运动”之初,“公民抗命”就是其中一句最具欺骗性、也最能蛊惑人心的口号。狡狯的戴耀廷,披法律学者外衣,明知佔领合法这句话说不出口,於是为违法佔领换上了“公民抗命”这漂亮的花纸包装。在“公民抗命”四字之下,明明违法的行为变成了合法,明明妨扰社会治安的恶行变成了正义,不少青年学生,正正就是为“公民抗命”这四个字而奔上街头、参与“佔中”。

因此,陈仲衡法官昨天在判词中从多方面对“佔中”和戴耀廷等人的行为作出分析后指出,“公民抗命”不能成为刑事犯罪的抗辩理由,确实是一针见血和无可争议,从根本上点明了七十九日“佔中”行动的实质就是违法,对戴耀廷等人的无良伪善和目无法纪,无疑是当头一棒和剥下了他们的伪装。

事实是,戴耀廷等人当日发起“佔中”,矛头直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八‧三一”决定,目的是夺取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的提名权和投票权,实质是推行变相“港独”和“架空”中央对特首的实质任命权,完全是一项政治图谋。戴耀廷出於欺世盗名的狼子野心,乘机抛出所谓“公民抗命”的行动纲领,企图在全港掀起一场“佔领”风暴,把水搅浑,好让他们火中取栗。

今天,陈仲衡法官指出“公民抗命”不能作为刑事犯罪的抗辩理由,对戴耀廷等人和违法“佔中”可说是“一锤定音”的判决。香港是法治社会,守法是港人社会的核心价值和宝贵传统,一切诉求、争取都应该、也只能够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表达。香港九七回归,基本法规定司法制度不变,任何人不得干预司法,终审权也留在香港,是对香港法治和港人利益的最大尊重与有力维护。但是,回归以来,反对派不断以各种藉口进行集会遊行、衝击法治,长达七十九日的“佔中”把违法乱港的恶行推到极端,其后更衍生出“旺暴”和“港独”,本港法治已到了人人“心所谓危”的严峻境地,如果再让戴耀廷等人的“公民抗命”、“违法达义”谬论继续得逞,不揭破这些谎言背后的伪善实质,不把以这些动听口号为幌子而破坏港人社会公义和安全的伪君子绳之於法、治以应得之罪,如何可以彰显法治、安定人心?

陈仲衡法官昨天的判词,彰显了本港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确实大快人心,市民拍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