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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織法律之網強化法治之力

密織法律之網強化法治之力

  2018年12月4日,河北省阜城縣第四中學學生誦讀憲法教育讀本。

  新華社記者 李曉果攝

  ■在我們這樣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又處在快速發展變化中的發展中大國,要確保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最根本的還是要靠法治,而法治的根基是法律。

  ■通過司法解釋、通知、意見、指導性案例等多種形式,司法機關及時回應社會中的熱點焦點問題,統一司法適用標准、規范司法行為,明確法律適用中的疑難復雜問題,為平安中國建設發揮著重要引領作用。

  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4個案例均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的案件,社會普遍關注的江蘇昆山於海明正當防衛案入選其中。最高檢副檢察長孫謙說,最高檢通過發布指導性案例以案釋法,回應社會關切的復雜法律問題,統一司法適用標准,正是為了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法者,治之端也。黨的十九大以來,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深入推進,一系列事關平安建設基礎和全局的法律制度落地生根,為深化平安中國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供給。

  讓法律制度成為守護平安的堅固盾牌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要發揮好法治對平安建設的引領和保障作用,就必須密織法律之網,強化法治之力,讓法律制度成為守護平安的堅固盾牌。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高票通過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正式在法律中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長期以來,由於缺席審判制度的缺失,一些貪污賄賂、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的嫌犯和被告人潛逃境外企圖躲避法律制裁。此次刑訴法建立完善了刑事缺席審判制度,加強了境外追逃工作的力度和手段,彰顯了法治權威,也有力地維護了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

  “建立這一制度對於推動司法機關積極履職、豐富懲治犯罪的手段、促進反腐敗國際追逃工作,都有著積極的意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表示。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在我們這樣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又處在快速發展變化中的發展中大國,要確保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最根本的還是要靠法治,而法治的根基是法律。

  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國家統計局電子商務交易平台調查顯示,2017年全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達29.16萬億元,同比增長11.7%,電子商務在成為我國經濟增長新動力的同時,也面臨著無序競爭、個人信息泄露、侵害消費者權益等問題。這部立法5年、歷經全國人大常委會4次審議的重要法律甫一出台,就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絡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義務﹔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護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數據信息的安全﹔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電子商務法所規定的一條條原則、舉措、懲罰措施,規范、指導著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法治既能協調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又能引領社會預期、凝聚社會共識。法律制度越完善、規則意識越牢固,平安建設的基礎就越穩固、效果就越持久。

  牢牢守住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

  在紛繁復雜、快速變化的社會中,法治是穩定人心的錨。《關於辦理恐怖活動和極端主義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依法收繳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厲打擊槍爆違法犯罪的通告》《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隨著新型犯罪不斷涌現,政法機關更多地以出台意見、辦法的形式,就辦理刑事案件如何適用法律作出具體規定以及重要規范依據,指導各地依法懲治犯罪。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越是復雜疑難問題,越要用法律事實分清是非,用權利義務思維分清對錯,讓人民群眾在法律框架內主張權利、確定義務。

  前不久,最高法下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要求切實提高對“套路貸”詐騙等犯罪行為的警覺,對於各種以“利息”“違約金”“服務費”等突破或變相突破法定利率紅線的,應當依法不予支持,發現交易平台、交易對手、交易模式等以“創新”為名行高利貸之實的,應當及時採取發送司法建議函等有效方式,堅決予以遏制。

  最高法的通知針對的正是近年來多有發生的“套路貸”。一些不法分子披著民間借貸外衣,通過“虛增債務”“偽造証據”“惡意制造違約”“收取高額費用”等方式非法侵佔財物。重慶市民馬先生與某汽車抵押公司約定以汽車為抵押借款90萬元。沒想到,簽訂合同后,該公司向馬先生收取了風險擔保金、GPS安裝費、利息、手續費等共計20余萬元。警方經過縝密偵查,抓獲犯罪嫌疑人33名,查明受害者108人,凍結涉案贓款190余萬元。如今,最高法對“套路貸”詐騙等新型犯罪行為進一步明確定性,並提出了具體司法原則,有力地廓清了迷霧,為清理整治“套路貸”提供了法律依據。

  通過司法解釋、通知、意見、指導性案例等多種形式,司法機關及時回應社會中的熱點焦點問題,統一司法適用標准、規范司法行為,明確法律適用中的疑難復雜問題,為平安中國建設發揮著重要引領作用。

  財經節目嘉賓在電視裡對股票進行公開評價、預測及推介,自己卻在暗地裡先期買入。這種行為“該當何罪”?最高檢圍繞依法懲防金融犯罪主題發布了第十批指導性案例,其中就有這起案件。基本案情、要旨、指控與証明犯罪的詳細過程、指導意義、相關規定等,看完這起指導性案例,即使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也對這起案件有了相當程度了解。

  最高檢負責人表示,指導性案例再現了檢察機關組織、運用証據指控與証明犯罪的過程,還原了訴訟過程中控辯爭議的焦點和法庭審理的沖突,揭示了犯罪行為的本質特征,能較好發揮案例本身的指導意義和普法意義,“要使指導性案例制度真正扎根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土壤,關鍵就是要推進指導性案例在實踐中的應用。”

  地方立法夯實平安建設法治基石

  隻有及時把平安建設中的成熟經驗做法上升為地方立法或制度規定,才能鞏固創建成果,夯實長治久安的制度根基。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18年11月1日已經施行。《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需經過登記並取得行駛証和號牌,明確了動力驅動的三輪車、四輪車、摩托車以及快遞、外賣等行業用車的機動車屬性,要求按照機動車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明確禁止在道路上使用動力裝置驅動的平衡車、滑板車等器械。

  立法勒住“脫缰的野馬”,《條例》一出,社會廣泛關注。有網友表示:以前,共享單車、電動車沒人管,闖紅燈、開飛車、隨意佔道、隨意穿行,讓人提心吊膽。如今,有了《條例》,可以好好管管了!

  注重針對性、可操作性,注重有特色、管用好用,這是地方立法的鮮明特點,也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立法權擴展到所有設區的市。不少地方結合本地實際,充分發揮立法作用,建章立制,為平安建設進行了積極探索。

  2018年1月1日,《福建省多元化解糾紛條例》正式實施。條例對規范和促進多元化解糾紛工作提出了具體規定,列舉了容易產生糾紛的領域和焦點,明確提出涉及合同、債務、婚姻家庭等民商事糾紛的,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等調解組織提交調解申請﹔涉及治安管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醫療衛生、消費者權益的,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交行政調解申請。

  改革發展穩定,既需要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系統,也需要構建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捷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關鍵要制定一部定位准確、職責清晰、科學規范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法規。許多地方因地制宜進行探索,建立起與基層實際相匹配的權責體系。截至目前,山東、黑龍江等地已經出台相關條例,四川、安徽、吉林等地也將其提上了議事日程。

  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矛盾和問題,是近年來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原則和鮮明特征。平安建設與法治建設本就是一體兩面,隻有在法治的框架下推動平安建設,才能帶來和諧穩定,長治久安。

  近年來,地方制度創新不斷涌現。未滿14歲的女孩被確認發生過性行為,未成年人身體多處損傷、營養不良……一旦發現這些情況,教育、醫療機構必須馬上報案。這是杭州市檢察院、公安局、教育局、原衛計委聯合制定的《關於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中規定的強制報告內容。這也是全國首個市級層面的強制報告制度。制度要解決的,正是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發現難、干預難、取証難、定罪難、監督難的問題,爭取在第一時間發現案件線索,最大限度地保護未成年人。

  緊緊圍繞提升平安建設法治化水平,各地積極開展創造性探索,通過政策引導、資金扶持,形成政府、社會共同參與的社會治理格局,提高了服務群眾、解決訴求、化解矛盾的工作水平,推動形成了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的局面。

  (記者張毅、廖文根、彭波、張洋、徐雋、張璁、魏哲哲、倪弋)

(責編:馬建輝、楊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