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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广东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10月26日上午,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和重新组建的广东省司法厅挂牌成立。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曾祥陆介绍,重新组建后的省司法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要求,构建“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布局,即省委依法治省办统筹协调全省法治工作,省司法厅接受依法治省办的统筹协调;发挥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四个方面职能作用,在新起点上实现广东司法行政事业大发展,切实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制度供给、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曾祥陆表示,此次机构改革标志着广东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揭开了新的一页,迈上了新的征程。广东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抓住历史机遇,迅速找准定位,主动担当作为,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认真审视梳理职能定位

重新组建的省司法厅主要职责有哪些?曾祥陆介绍,根据相关方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其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原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对标司法部的“三定”方案,重新组建的省司法厅至少将有如下主要职责: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省地方性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承办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立法后评估和全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监狱管理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仲裁、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审核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省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管理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重新组建的省司法厅,既是省政府的组成部门,又是掌握‘刀把子’的政法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曾祥陆说,省司法厅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用实际行动践行“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要求,助力广东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认真落实好省委的改革部署,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机构改革任务,把重新组建的省司法厅的各项职能发挥好、贯彻好、落实好,以实际行动及成效向党中央、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交出满意的答卷。

力争11月底前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重新组建的省司法厅党委正蹄疾步稳推进机构改革工作。曾祥陆表示,省司法厅将及时跟进“三定”规定草案审核反馈意见并修改上报,在“三定”规定获批后,尽快落实新“三定”规定的职责、机构和人员;及时举行全体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研究细化办公用房安排使用方案,进一步盘活现有的办公资源;尽快筹备召开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工作。

“我们坚决按省委的改革部署,努力争取在11月底前完成机构改革任务,为谋划明年的工作抢占先机。”曾祥陆说,省司法厅机构改革对标中央和省委部署,在年底前要实现三大目标。一是思想统一,看齐中央、跟紧省委,服从大局,主动作为,不讲条件、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地落实好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要求;二是力争在省直机关改革中走在前列,第一时间研究具体方案,下好先手棋,确保机构改革有质有量完成,为明年工作的提前谋划部署赢得主动;三是做到安全有序,在机构改革全过程,涉及人、财、物等各环节,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做到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确保安全。

此外,省司法厅还将继续固强补弱、创新创先,大力实施“4+4+4”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机构改革相关法律法规清理修订,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完成人民调解民生实事确定的各项任务,加快推动“数字政府”建设,优化升级公共法律服务圈,推进广东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学宪法宣宪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等各项工作任务。

(原标题:助力广东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