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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江西建设的历史性跨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征程,也开启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改革开放的40年,是依法治国不断深化、法治中国走向成熟的40年。在中央精神的引领下,40年来,我省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治环境不断优化,法治江西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完善地方法规体系,着力提升江西地方立法实效。改革开放40年来,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大背景下,江西不断优化体制机制建设,强化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稳步推进地方立法。为了配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993年至1997年,江西出台了大量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立法数量达到108件,比上一个五年增长了近4倍,为法治江西建设提供了基础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更注重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努力做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从2013年到2017年的5年间,江西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61件,批准设区市法规34件。多次通过一揽子修法和统筹修改方式,加大营商环境方面立法力度,健全完善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地方立法,注重通过立法提升民生质量。截至2018年6月,江西现行有效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有180余件,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数量为90余件,基本实现了江西经济社会生活各领域的覆盖。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筑牢法治政府根基。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起始于上世纪末的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在新世纪进入加速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在精简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截至2018年6月,江西省本级取消调整各类证明事项182项,189项政务服务“一次不跑”,312项政务服务“只跑一次”,最大限度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提高了政府效能。加大力度推动备案审查监督建设,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江西加大了对11个设区市和省直部门贯彻执行该法情况的检查力度,促进行政执法向规范、公正、严格、文明迈进。全省“四级政府,三级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体制逐渐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从2013年起,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被纳入江西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大力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保障司法公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了重要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国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江西于2016年启动试点。改革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使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理念得到践行。同时,以智慧法院建设为抓手,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审判质效得到了明显提升。创新案件执行方式,为司法公正保驾护航。2007年,我省各设区市法院执行工作被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2015年12月,我省率先在全国建成“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通过“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机制管理,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推动诚信社会建设。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我省于1985年启动普法宣传教育,经过多年发展逐渐使普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逐步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以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为抓手,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通过加大对宪法学习效果的考核力度,把宪法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重要内容,制定下发学法用法工作意见,编写一系列领导干部普法读本,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培训的必修课,推动干部学法制度化、常态化。通过法律顾问制度提高党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2014年,江西出台《关于在全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和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将其作为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实现了法律顾问制度在全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的全覆盖,全面提升了各级政府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探索普法新模式,推动全民守法。除了依托国家宪法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进行深入的法治宣传以外,江西还广泛开展“法律六进”“公益律师进社区”“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江西十大法治人物(事件)评选”等宣传活动,实施法律惠民服务,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让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熏陶、培育法治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