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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潘志峰:一心促公正 倾力守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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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三部刑事诉讼监督部主要负责人潘志峰

  潘志峰同志1995年大学毕业进入青浦监狱工作,2002年调入检察院,先后在侦监科、未检科、刑事诉讼监督部工作,现任检察三部刑事诉讼监督部主要负责人。从事检察工作十六载,其共办理批捕案件300余件,公诉案件400余件,立案监督案件10余件。

  谋划工作格局,创新办案思路

  潘志峰同志在多年的检察工作生涯中,认识到了“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格局的复杂与艰巨,他喜欢顺着案件线索,拨开犯罪背后的重重迷雾,这也为创新社会治理工作开出检察“药方”。

  2017年初,潘志峰接到线索,一起涉少案件的嫌疑人王某检举了吕某曾参与一起16年前发生在青浦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潘志峰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对该案进行彻底的审查。在办案软件上始终查不到涉案的主犯姓名,潘志峰不放弃,转战档案室,在发黄的案卷中终于锁定了一桩16年前的案件。原来王某检举的案件中,主犯使用的是曾用名,而吕某是这起旧案中的漏犯。根据已经判刑的十余名被告人的供述,和检举人王某提供的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可以锁定吕某参与了当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一个月后,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机关的监督线索,在外地将犯罪嫌疑人吕某抓获。

  面对办案压力,潘志峰同志始终要求承办人不放松办案质量,其本人更是对每一起批捕、起诉案件一一把关,正是有了这样的严格把关,才有了青浦未检连续多年无一错案的卓越案件质量。他以每周科室例会的形式组织承办人学习最新办案规定,并一再告诫承办人:工作要抓紧、项目要趁早、审查要细致、知识要更新。

  牢记为民宗旨,守护司法温情

  潘志峰常说:“如果只是把事情给‘化没了’,却不能解决事情背后隐藏的问题,这不是我的态度。”正是这样的态度,将一起看似普通的盗窃案件,衍生出全国首例检察机关督促异地撤销监护权之案件。

  2016年6月,潘志峰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几名妇女带着一名小女孩多次到商店里实施盗窃,这起看似普通的盗窃背后,竟是父母将孩子“出租”给他人进行盗窃,以赚取“租金”的恶行。潘志峰带着科室干警奔赴千里,来到小女孩的老家湖南道县了解情况。他们发现当地超生严重,租小孩外出盗窃的现象非常猖獗。随后青浦区院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对于租用儿童盗窃案件,以该罪名提起公诉在上海地区属于首例,2017年3月,该案在上海市青浦区法院开庭并宣判。

  案子结了,被父母“出租”的孩子们回到原生家庭会面临怎样的人生?潘志峰下定决心要还这些孩子一个正常的生活环境。2017年7月,青浦区检察院向道县政府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提起撤销监护权之诉,并多次就证据标准、提起撤销监护权之诉的程序、涉案儿童监护权的归属进行沟通督促异地职能部门剥夺监护权,另行指定监护人。如今,得知孩子已经在当地学校读书,潘志峰感到欣慰,只要孩子们回归正常的生活,所有的努力就没有白费。

  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10起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事)例。

  潘志峰同志在工作中始终将“教育、感化、挽救”摆在首位,在其带领下,未检科探索设立了全市首家未检心理支持中心,创新完善了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全程审查机制,联合东方绿舟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体验基地,构建了相对成熟的未达刑责未成年人保护处分体系。

  创新工作方式,延伸检察职能

  潘志峰同志从不拘泥形式,大胆探索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在其带领下,青浦未检的多个专项工作均处于全市领先行列。其探索成果不仅完善了本院工作,更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如,未检建成“上海市青少年法制教育体验基地”后,四川等地检察机关多次前来考察学习;未检设立全市首家心理支持中心后,宁波等地检察机关纷纷前来参观考察,并以此为蓝本,建立了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心理干预体系;未检探索心理咨询人员出庭工作后,市高院、市院制发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中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心理咨询师等参加”。

  在本职工作之外,潘志峰没有忘记检察机关承担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职能。本着为民之心,出于关爱之情,潘志峰始终将延伸社会管理,帮扶特殊群体作为科室的专项工作之一。青浦未检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发现随迁子女犯罪及被侵害现象比较突出,这一群体普遍存在监管缺失、辍学过早、法治意识缺乏、安全防护观念较差等问题,针对这种状况,其带领科室建立了随迁子女犯罪立体预防体系,获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聚焦主责主业,扩大监督成效

  在办案之外,潘志峰早就认识到法律监督的重要性,无论是亲自办案,还是担任科室主要负责人,他从未放弃对监督重要性的强调。2010年在办案中发现民营医院违法为未成年少女堕胎乱象后,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对全市民营医院进行行业性整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办理的蔡彬杰等人强奸案被评为上海市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十佳案事例。

  今年,为服务保障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在刑事诉讼监督部的新岗位上,积极探索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同“进博会”的关联性,找准切入点,在原有检察室基础上成立服务保障进博会工作站,并在进博会一线(国家会展中心)设立服务保障进博会检察官办公室,对涉“进博会”刑事案件严把监督关,帮助公安机关提升办案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严厉打击会展业中常见的犯罪顽疾。另外,充分利用两法平台,督促国家会展中心附近区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移送行刑衔接案件,特别是有关食品药品、环保类案件,为进博会的顺利召开贡献自己的力量。

  为扩大监督成效,探索相关监督措施稳定开展的制度环境,潘志峰在办案之余,深入思考相关问题,积极投身理论研讨。2009年撰写《对刑诉法“扭送”规定的几点思考》(载《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09年24卷总148期);2010年撰写的《上海市非公立医院违规从事堕胎业务调查——以未成年少女权益保护为视角》,获2010年度上海市妇联妇女儿童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2011年撰写《捕、诉、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初探》,发表于《犯罪研究》2011年检察官论坛专辑。

  辛苦的付出换来了荣誉等身。其先后被评为2003至2004年度青浦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2010年青浦区世博安保先锋;2005、2010、2014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获区院嘉奖;2011年被评为“上海市检察机关第五届未检办案能手”,2013-2014年度被市院记个人三等功。其领导的未检科先后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市院集体嘉奖等荣誉。

  潘志峰同志从检16年来,积极开拓思路、勇于探索,开创了多个“首次”、“首例”,内设机构改革后,未检科已成为历史,但检察工作的故事不断在书写,潘志峰同志在新的岗位上依旧坚定使命初心,彰显司法温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他的脚步不会停歇。

  供稿:青浦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