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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浙江” 首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6月14日讯(浙江之声记者赵晖民报道)党代会报告提出,今后五年要在提升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设法治浙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翁里认为:只有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才能切实保证人民群众依法享有权利和自由。

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提出,未来五年,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厉行社会主义法治。翁里认为,这意味着在“法治浙江”的建设中,发挥好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的同时,支持保证同级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机关部门协调一致开展工作;而要做到这些,确保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按照报告的要求,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翁里教授指出,要使法治浙江的理念深入人心,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政府的各级公务员必须要有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理论的学习和实践经验的积累。

建设“法治浙江” 首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图片来自网络

过去五年,浙江所有设区市已经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报告中明确,地方立法要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翁里认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也会更早、更多地遇到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因此,相应的立法工作也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翁里教授说,“法”是上层建筑,经济发展是基础,理论来说,上层建筑必须要适应经济基础发展,才是相对较好的上层建筑。一些地方法律法规,可以先行先试,走在全国的前列,另一些立法又会随着时间的推进,不能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所以,立法必须要反复进行调研,才会更加符合客观实际。